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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的需要,需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.2807公顷,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目的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:新塘镇石下村(详见现场公告附图)。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2.2807 公顷(合 34.211 亩)。
四、公告期限: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。
五、工作安排: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(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工作安排时间),增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,对土地的位置、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农村村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,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、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、历史文化名村、历史风貌区、传统村落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,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,并予以配合。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。
六、其他事项
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。
专此公告。
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
2025 年7 月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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